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三轮车辆规范管理的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7-11 17:32
为深刻汲取三轮车辆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轮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以及省、州交安委工作部署,自
以实现辖区内无牌无证三轮车辆“管好现有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为目标,采取“先纳入、后管理、再规范”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辖区三轮车辆管理工作。
(一)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须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2024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能注册登记的三轮车辆需到户籍所在地邮政网点进行登记、交纳保险,纳入管理。
(四)各销售企业在2024年7月1日后销售的三轮车辆要向购车人交付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确保车辆去向明,且能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告知购车人及时到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坚决不得销售不能注册登记的三轮车辆。
(五)三轮车驾驶人存在违法载人、酒驾醉驾、违法超员、未注册登记、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依法处罚。
(七)对三轮车辆生产企业存在非法改装和非法生产的,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