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工业园区管理模式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10-11 13:52   

  工业园区可以由国家、州(省)或地方政府的官方机构开发和运营,同时,私营企业(如建筑开发商、财团或制造商协会)或公私合营(PPP)模式,如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合资公司,亦可进行开发与运营。由于工业园区在经济领域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特性,政府各部门、公共机构以及国有开发和设施管理公司会定期对工业园区进行投资。

  园区的初始开发费用由开发商或业主(无论其所有权结构如何)承担,运营阶段则通过将已开发且配备设施的地块及/或厂房框架出租或出售给私人公司,以实现成本回收。不论工业园区采取何种所有权模式,私营部门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园区的入驻企业,同时也通常担任设计顾问、施工承包商和公共项目管理者。私营部门的参与为园区发展提供了关键的专业知识,从而降低了政府风险。

  在我国,工业园区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大部分工业园区由包括14至20个政府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将工业园区与地方政府紧密联系,基本构建了园区内的地方行政框架。例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便采取此类模式。另外,部分工业园区的的管理涉及行政管理委员会与投资控股/开发公司的共同参与,行政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政府行政及企业管理,而开发公司则承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管理职责。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为此类模式的典型案例。

  此外,部分园区由国有企业负责管理,如漕河泾高新技术园。第四种模式为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共同合作管理,如中新建交的苏州工业园区。在此模式下,行政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一个下属机构,而开发公司则承担施工和投资推广的职责。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作为泰国工业部的附属公共部门,肩负着对全国范围内各类工业区的监管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工业园区系由私人开发者打造,并与IEAT共同运营。然而,部分园区由IEAT全资拥有并独立运营,而私人拥有、建立和运营的园区则居于次要地位。

  在越南,工业区的管理采取准分权模式。省级和市级政府负责吸引外资及管理工业区,而中央政府则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财产分配。大部分工业园区由省级/市级政府或私人开发商共同开发和管理。不过,少数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则由中央部门直接管理。

  在德国,市政工业区和工业园区具有不同的定义。市政工业区体现为市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以吸引私营企业入驻。相反,工业园区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起,旨在促进各产业间的互动,然而其管理则由私人法律实体负责。

  在哥伦比亚,众多工业园区位于市政府规划的工业用途区域内,由相关建筑商开发建设。开发商往往会建造大量建筑,随后将其出售或出租给企业。部分园区管理者(通常是同一私人公司)仅提供基础服务,如安保和公共区域维护(包括外部照明、园艺和道路维护)。在其他情况下,园区管理者还会提供供水、废水处理、能源供应等服务,并致力于能力建设和社区联络。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实施资源效率和工业共生计划,以提高入驻企业间的合作效益。例如,马兰博工业园的商业模式着重强调可再生能源、资源效率以及社会和经济社区联络。

  尽管秘鲁已设立70个工业区,但多数工业区未配备专属的管理职能部门,因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业园区。例如,许多划定为混合开发的非管理区域,工业机构仅在其自有土地上运营。然而,经济开发区及部分“自由区”由公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自2010年以来,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的概念日益受到重视。大量新兴、私人开发及运营的工业园区正在建设中,主要集中在利马地区。

  韩国政府主导的工业园区开发及经济发展历史悠久,首批工业园区可追溯至二十世纪60年代五年计划期间。现今,韩国工业园区由韩国产业园区工团(KICOX)负责管理。作为国家机构,KICOX自2005年起运营工业综合体,为总体企业活动、技术开发、园区管理及营销提供支持。

  土耳其工业园区采用公私合营方式开发,私营部门代表包括商会、协会或制造商团体。开发完成后,所有工业园区地块将出售给私营企业。因此,在运营中的园区由雇佣的私人实体(如外部园区运营公司)或地块所有者安排的私人实体(如公司或合作社)负责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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